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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8证券简称:东安动力编号:临2022-016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9日,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动力或公司)召开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和七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东安动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2年3月2日,
公司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东安动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1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办公系统
截至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等,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均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均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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