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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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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之核查意见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2-3-12 00:00:00 浏览:  4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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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生益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生益电子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调整的原因及说明
1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以及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启动至今,由于大宗原材料涨价、市场环境变化、优化调整设计等因素影响,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以更合理、有效的利用募投资金,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如下:
原预算调整后本次拟调整后序差异金额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资总额差异比例号(万元)(万元)(万元)
东城工厂(四期)5G 应用
1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199778.95199778.95-
扩建升级项目
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
2127927.12127927.12-
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8386.7132520.354133.6414.56%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40000.0040000.00-
合计396092.78400226.424133.641.0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28386.71万元调整为32520.35万元,增加
4133.64万元,新增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本次所有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
396092.78万元调整为400226.42万元,增加4133.64万元,增加比例1.04%。
(二)东城工厂(四期)5G 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内
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原预算调整后本次拟调整后序差异金额项目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差异比例号(万元)(万元)(万元)
一建设投资189075.93189075.93--
1建筑工程费59565.9167066.477500.5612.59%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20152.30118651.76-1500.54-1.25%
3基本预备费9357.723357.70-6000.02-64.12%
二铺底流动资金10703.0210703.02--
三项目总投资199778.95199778.95--
2由于2021年度大宗商品持续涨价(建筑主材如钢铁、商品混凝土等)、设计
调整等因素叠加影响,建筑工程投资总额由59565.91万元调整为67066.47万元,增加7500.56万元增加比例12.59%。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追加了表面处理、铣外形及测试等设备投入,同时本次设备购置时进一步优化设计、选型和招投标策略,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投资由120152.30万元调整为118651.76万元,减少1500.54万元。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原方案调整后方案序调整前调整后设备单位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号数量数量(万元)(万元)
1开料设备台66198.88146.90
2内层图形转移设备台/套/条443812776.918201.54
3棕化设备台/条12151185.371701.78
4贴合设备台2118759.36628.28
5冲型设备台96722.07264.42
6层压设备台/套/条42469407.2510194.86
7层压后处理设备台/条23214068.003548.20
8钻孔设备台14916323289.3025591.11
9沉铜设备台/条21237695.306474.90
10电镀设备台/套/条251818136.5013277.50
11树脂塞孔设备台/条37294347.113185.47
12外层图形转移设备台/条27264781.034273.66
13阻焊&字符设备台/条44477175.506401.45
14表面处理设备台/条616524.322055.04
15铣外形设备台24411763.932910.88
电测&终检&包装设
16台/条18551659.974959.57

17自动化设备台2293416379.986887.46
18智能化设备套10114281.574910.14
19污染处理设备套557468.458020.40
20 IT 电子设备 套 12 12 3331.50 4628.20
21其它套11200.00390.00
合计765938120152.30118651.76
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有所变化,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如下:
3原预算调整后本次拟调整后差异金额差异比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投资金额(万元)(万元)(万元)
一工程建设12193.0616326.704133.6433.90%
二研发设备12396.1012396.10--
三项目实施费用2800.002800.00--
四基本预备费997.55997.55--
五项目总投资28386.7132520.354133.6414.56%
由于2021年度大宗商品持续涨价(建筑主材如钢铁、商品混凝土等)、研发
中心地质结构影响(原场地回填土有岩石影响止水桩施工)以及新增消防、电梯
等公共设施预算,建筑工程投资总额由12193.06万元调整为16326.70万元,增加4133.64万元,新增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增加比例33.90%。
四、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
扩建升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优化调整,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3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3月1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是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与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4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
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优化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调整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要求。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辉姚根发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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