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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2]000053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业务报备统一编码:110101482022248001594
报告名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大华内字[2022]000053
被审(验)单位名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2022年03月10日
报备日期:2022年03月08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210200020020),王灵霞(210200020007)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目录页次
1-2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MOORE大等台计师事路而大华国际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2]00005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第1页大华内字[2022]00005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商业城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公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刘璐200020020
中国注册会计师:互恼册会计筛
中国·北京
王灵霞00020殍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第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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