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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
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议案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我们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该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明显不规范需要改进的事项。
三、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现
阶段经营状况以及同行业可比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
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资金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
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
七、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于燮康李兴尧刘永宝
2022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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