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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浩张晶胡益2022年3月14日(本页无正文,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胡益王浩张晶
2022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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