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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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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2-3-15 00:00:00 浏览:  4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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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对有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前,我们认真审阅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
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前,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详细了解情况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于燮康李兴尧刘永宝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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