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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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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小时光 发表于 2022-3-14 00:00:00 浏览:  4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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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2】0183号
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实现营业收入45.68亿元,同比减少4.81%,自
2019年以来连续两年出现下滑。从主营业务产品情况看,主要为粮
食初加工产品21.38亿元、固态冲调饮料17.08亿元、动植物蛋白
液体饮料4.9亿元等,分别占营业收入的46.8%、37.39%、10.73%。
公司粮食初加工产品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上升。而从毛利率来看,固态冲调饮料毛利率为41.98%,粮食初加工产品仅为3.3%。按照销售模式情况看,经销商、终端、服务等销售模式营业收入均有所下滑。2021年11月25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以下简称新盛集团)。请公司:(1)结合近年来粮食初加工业务、固态冲调饮料业务等经营具体情况,说明未来经营战略
1是否发生调整,是否存在转型风险;(2)结合“维维”系列为市场
知名品牌,且毛利率较高,说明公司后续如何发展“维维”系列相关产品;(3)结合目前“维维”系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市场情况,包括不限于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消费人群等。
2.年报显示,原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向新盛集团转让部分股份后,仅持有公司股份的3.01%。同时,公司与维维集团完成了其持有“维维”系列商标的转让。但公司仍存在维维集团为其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前期,维维集团存在违规减持的相关情况。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维维集团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余额情况,相关款项是否具有可回收性;(2)维维集团是否存在进一步减持的情况。
3.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87亿元,同比减少
61.57%,主要为往来款、保证金及押金等。其中,期末余额前五名
的其他应收款合计1.78亿元,为企业借款、粮食担保金、应收乔迁补偿款、预计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等,账龄较长,公司仅计提了0.19亿元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是否关联方、对应金额、账龄结构、是否逾期及发生原因;(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测算过程及依据,结合回款期限、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前期回收风险评估,说明报告期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上述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相关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显示,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1.75亿元,去年同期
2为0元,系本期固定资产转入。公司采用成本法进行计量。请公司
补充披露:(1)公司本期将上述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因;
(2)详细说明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转换的确
定时点、预计使用年限、涉及固定资产范围等。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根据前期公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以前年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况。请公司核实是否已完全解除相关情形,是否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会计师、律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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