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2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2016年至2018年部分存货跌价准备核算不准确,
2014年、2018年部分销售存在虚增情况,上述事项影响营业收入、资产减值损失、应收账款等科目核算,导致你公司2014年至2020年年报中营业收入、净利润或净资产金额存在错报。其中,2014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709.91万元、661.78万元、
661.78万元(正数为虚增、负数为虚减,下同);2015年净资产错
报金额为661.78万元;2016年净利润、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391.2
万元、1052.98万元;2017年净利润、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12.6
万元、1040.38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错报金额分
别为787.77万元、-334.98万元、705.40万元;2019年净利润、净资
产错报金额分别为-760.14万元、-54.7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净
利润、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138.02万元、11.37万元、-43.37万元。
你公司2014年至2020年年报上述披露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1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1、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相关人员将进一步
加强对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财务会计水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本次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9.5.1条、第9.5.2条、第9.5.3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
2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