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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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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3-14 00:00:00 浏览:  4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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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
金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姚宝敬王蔚松冯锦锋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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