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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洁环保: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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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洁环保: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2-3-16 00:00:00 浏览:  3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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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5证券简称:复洁环保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洁环保”)于2021年12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
值投资的认可,计划于2021年12月27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90万元且不超过580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2年3月14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469.7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黄文俊先生、实际控制人兼董事孙卫东先生、实际
控制人吴岩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曲献伟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文
静女士、监事黄莺女士、财务总监王懿嘉女士。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前述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表:序号增持主体直接持股(股)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
1黄文俊1199290416.54%无
2孙卫东25472143.51%无
3吴岩13052801.80%无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上海众洁4曲献伟00%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521903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上海众洁5李文静00%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260951股
6黄莺00%无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上海众洁7王懿嘉00%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260951股
(三)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前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2年3月14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469.7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如下:
本次增持后序增持拟增持金额增持金额增持股份数增持股份占
号主体(万元)(万元)(股)总股本比例直接持股数直接持量(股)股比例
1黄文俊50-10080.05239540.03%1201685816.57%
2孙卫东50-10099.92296500.04%25768643.55%
3吴岩50-10081.15249000.03%13301801.83%
4曲献伟50-10050.37150000.02%150000.02%
5李文静30-6049.88153000.02%153000.02%
6黄莺30-6050.13153710.02%153710.02%7王懿嘉30-6058.28180000.02%180000.02%
总计290-580469.791421750.20%1598757322.05%
注:合计数尾数差异原因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或四位小数。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增持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公司就本次增持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及增持主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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