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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春艳鲁瑾潘东晖
2022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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