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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详细审阅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关联方与公司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后续加强对投资的风险性把控。我们认为该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春艳鲁瑾潘东晖
2022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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