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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亚发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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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亚发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永恒forever 发表于 2022-3-15 00:00:00 浏览:  4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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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亚发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陈亚发,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陈亚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3号),陈亚发控制使用“海富通-陈亚发”“聚宝盆80号”以及20个自然人证
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违法增持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平锌电”)股票。2017年5月25日,账户组持有罗平锌电股票首次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陈亚发未按《证券法(2014年修正)》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
限制交易期内继续交易,2018年6月19日,账户组持有罗平锌电股票比例达到8.08%。在限制交易期内,账户组违法增持的股数约为9960967股,违法增持金额约为119232782.77元,违规比例为3.08%。陈亚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陈亚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陈亚发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罗平锌电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陈亚发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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