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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莉杜小鹏毛明华
日期:2022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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