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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万华化学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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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万华化学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2-3-15 00:00:00 浏览:  5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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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如下:
一、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监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
激励董事、监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本公司给董事、监事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由劳务报酬和委员会职务津贴组成。随着公司发
展、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将根据整体经济环境与人才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对董事、监事津贴进行调整。
三、本制度所指的津贴指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基本报酬。在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不领取董事、监事津贴;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每人每年26万元人民币。
四、本制度所指的委员会职务津贴是指董事、监事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职务津贴。标准为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1500元(每年1.8万元),委员会委员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1.2万元)。参加多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董事、监事,其委员会职务津贴按其所任职的委员会数量发放。
五、本制度所指津贴均为税前数额,公司将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期间的
交通费、食宿费由公司实报实销。
七、本制度中所提到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董事、监事履行职责,聘请中介结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国家出台新的与本制度有
关的法律法规,致使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董事会可以予以修订。
九、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原《万华化学董事、监事津贴制度》即废止。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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