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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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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2-3-15 00:00:00 浏览:  4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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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相矛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修订和完善,可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对《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蔡明星
________________陈友春
________________郭新梅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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