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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对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廖通逵先生、李济生先生、云霞女士、施莲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聘请廖通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济生先生、云霞女士、施莲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王军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王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艳芳马永义王瑛
2022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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