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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终止控股子公司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事项终止控股子公司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是公司经过
审慎研究的结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终止控股子公司分拆至创业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伟张增荣张俊生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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