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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5证券简称:中金环境公告编号:2022-013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
公司收到延长裁决期限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浙江金泰莱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莱”)时与戴云虎、宋志栋、陆晓英(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及经审计金泰莱承诺期业绩完成
情况、期末经评估资产减值情况,业绩承诺方应补偿公司合计574368900.00元。公司此前已就上述补偿事宜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陆续发布了相关公告;2021年11月,业绩承诺方向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申请公司补偿业绩承诺方股权转让款合计557187733.42元;2022年2月,公司收到了来自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开庭通知书,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请求与业绩承诺方反请求将一并于2022年3月6日进行首次开庭审理。具体内容主要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0日、8月18日、11月17日、2022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标的公司业绩对赌完成情况及补偿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暨公司收到仲裁反请求受理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收到开庭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最新进展情况
2022年3月6日,公司申请业绩承诺补偿请求仲裁与业绩承诺方提出的仲
裁反请求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近日,公司收到了来自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仲裁案延长判决期限的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1、就公司申请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金额408972627.48元部分,上海国际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无法按期作出裁决。现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四条
第(三)款的规定并经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同意后,本案裁决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22日止;
2、就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补偿408972627.48元的基础上另行就资产减值
补偿现金165396272.52元及业绩承诺方提出的仲裁反请求557187733.42元部分,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无法按期作出裁决。现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并经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同意后,本案裁决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10日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仲裁请求、本次仲裁反请求尚未裁决,最终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尚不可知,因此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根据公司收购金泰莱时与相关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全部股权收购款项,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全力推进本次案件,坚定维护公司利益,通过后续的仲裁开庭审理,争取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的权益最大化。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编号(2022)沪贸仲字第 05566号关于SDT20210142《关于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争议仲裁案延长裁决期限的通知;
2、编号(2022)沪贸仲字第 05568号关于SDT20210682《关于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017.12.8)争议仲裁案延长裁决期限的通知。
特此公告。
2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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