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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说明
鉴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拟发行股份购买广
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粤水电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就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公司及本项目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综上,本公司及本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威俞汉平王玥刘昕界廖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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