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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是基于黑龙江恒顺醋业酿造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关联方受让股权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布局,共同培育东北市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后,公司持有黑龙江恒顺醋业酿造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变,控股地位未发生变化,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加速主业聚焦,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参考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毛健史丽萍
2022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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