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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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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2-3-18 00:00:00 浏览:  5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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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
和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的。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
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批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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