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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2021年度
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期间,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核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下简称“本集团”)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本集团内控制度、监督本集团的
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就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辖下的审核委员会由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其成员包括黄显荣先生(委员会主任)、王卫红女士、陈亚进先生与黄民先生。上述四位人士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期自2020年6月29日获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二、2021年度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1年度,审核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本集团2020年度和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外部审计师发出的管理层建议和本公司管理层的回应;就日
常关联/连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检讨本集团采纳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实
务、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审阅本公司2020年内部审计风控报告及2021年审计风控工作计划;就公司的重大事项提供意见或提醒管理层关注相关
1的风险及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就本公司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2021年度审核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关于变更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本公司因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按照本公司内控要求和流程对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遴选,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2021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委员会委员与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就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认真督促审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审核委员会认为审计师在本公司
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4、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公司按照《公司法》《内部控制手册》及相关配套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劵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本报告期内,公司能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讨及审查本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系统及实施和有效性。大信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内部控制手册》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5、对本公司关联/连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对关联/连交易进行审核,未发现关联/连交易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1年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相关工作情况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于2022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审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学习相关要求,并根据《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审核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的要求,积极配合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相关工作的开展,包括:
(1)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财务部就2021年度的审计时间与工
作安排进行了协商,确定了《2021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表》,对提交的审计计划进行了审阅。
(2)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3月9日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书面审阅意见。
3(3)在公司审计师初步完成审计工作后,审核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财务报告,并发表了书面审阅意见。审核委员会认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4)2022年3月18日,审核委员会召开2022年度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适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公司的财务资料,财务汇报制度、检讨及审查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系统及实施以及其有效性和履行《企业管治守则》所列其他责任)以及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的职责。2022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完成本公司及董事会的授权职责。
独立董事:黄显荣、王卫红、陈亚进、黄民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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