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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柯宗贵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柯宗贵,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柯宗贵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柯宗贵在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其担任副董事长兼总裁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2021年7月19日,蓝盾股份披露《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完成暨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柯宗贵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蓝盾股份任何职务。11月23日,蓝盾股份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柯宗贵所持3510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成功并完成过户,成交金额为11865.4551万元,占总股本比例为2.81%。本次股份变动发生在柯宗贵离职后半年内,柯宗贵违反了其作出的公开承诺。
柯宗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4.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对柯宗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柯宗贵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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