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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及时提交回复。若反馈意见涉及信息披露豁免事项,请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时,按照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更新并提交。本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1附件: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关于募集说明书。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本次可转债募集
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等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2、关于避免短线交易承诺。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持股5%
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出具的关于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承诺均明确“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华锐精密的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债(首发上市战略配售除外)”。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承诺内容是否符合监管要求。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3、关于是否涉房。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经营范围
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是否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情况。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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