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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大地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大地熊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561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185.3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1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 3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
1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前实施地点拟变更后实施地点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大地熊公司现有厂区(庐国用周瑜大道以东、二军路以南地建设项目 [2011]第 04003 号) 块(宗地编号:LJ202202)
注:以最终不动产权证书地址为准
公司“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用地因市政道路拓宽规划而受到影响,公司出于后续项目建设、使用效果等综合考虑拟变更实施地点到周瑜大道以东、二军路以南区域。同时,政府已与公司签订以上区域用地协议,公司决定在拟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建设“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目前,公司已支付上述土地竞买保证金用于建设“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竞买成功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将围绕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研发和制备技术,瞄准新能源汽车、信息技术、清洁能源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稀土永磁产业发展需要,系统研究稀土永磁材料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问题,持续研究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及其制备新技术、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表面绿色防护新方法、废旧稀土永磁体资源化再利用新工艺。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夯实研发技术基础,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以建设稀土永磁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钕铁硼材料从配方设计到工业化生产的完整研发体系,增强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进而巩固公司在国内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的优势地位。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稀土永
2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4年末。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变更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公司研发活动正常开展,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履行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年末,实施地点变更为合肥市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瑜大道以东、二
军路以南地块(宗地编号:LJ202202)。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3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桂程易桂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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