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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聚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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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聚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2-3-21 00:00:00 浏览:  4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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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ST 聚龙 公告编号:2022-020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安
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柳永诠、周素芹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6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柳永诠、周素芹:
经查明,你们作为聚龙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2021年4月19日,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聚
龙)、周素芹持有的聚龙股份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强制平仓154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8%,存在减持前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安吉聚龙、柳永诠、周素芹所持公司股票拟定在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被动减持”。2021年5月10日至5月24日,安吉聚龙、柳永诠、周素芹通过集合竞价被强制平仓395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2%,存在减持首次卖出日距减持计划预先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的情形。
2021年9月13日至9月16日,安吉聚龙所持公司股票通过集合竞价方式被强制
平仓380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9%,存在减持前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安吉聚龙、柳永诠、周素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
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上诉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安吉聚龙、柳永诠、周素芹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减持行为并敦促质权方规范减持行为。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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