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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利成、独立董事林德华和董事陈
照龙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杨利成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已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同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利成、独立董事林德华及非独立董事陈照龙3人组成,其中杨利成担任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会议召开及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对会议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1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主
要与年审机构天健相关负责人召开见面会就公司2020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协商确定了年报审计相关事项。
2、2021年3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了《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1年4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1年8月14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四次会议,
1/3审阅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1年10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五次会议,
审阅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本公司进行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
较好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并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因此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经审核,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用条款及支付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积极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有效实施,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指导内控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阅,该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3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保障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经营管
理层之间的沟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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