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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股票代码:6003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镇共裕村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29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
山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山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六节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华科指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技
江山股份、上市公司、公指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司受让方指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指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报告书指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指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名称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镇共裕村成立时间2017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张华注册资本3013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2MA63TMTB3G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作物保护科技项目投资;生物基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商务咨经营范围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年6月20日至长期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29楼
联系电话028-86202001
福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
120000.0066.37%
任公司杭州光曜致新宜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10132.0033.63%(有限合伙)
合计30132.00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者地区的居留权
1张华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中国是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一、本次交易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的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了《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8)。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8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
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59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于减持计
划公告披露之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8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76214127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6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8423827股,占总股本比例19.67%,权益变动比例为-5.99%。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
名称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7621412725.66%5842382719.67%
福华其中:
7621412725.66%5842382719.67%
科技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合计7621412725.66%5842382719.67%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华科技累计质押36263143股上市公司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及转让方式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合计17790300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自交割完成的时点起由转让方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三)定价依据、交易价款支付安排及交割
1、双方确认,本次转让的交易对价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经友好协商一致,转让方和受让方自愿同意,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为65415万元(即36.77元/股)。
2、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分三期支付:
(1)首期交易价款:自本协议签署日起10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以下简称“首期交易价款”);
(2)第二期交易价款:在2022年5月31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20000万元(大写:贰亿元,以下简称“第二期交易价款”);
(3)第三期交易价款:在2023年3月31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40415万元(大写:肆亿零肆佰壹拾伍万元,以下简称“第三期交易价款”)
3、双方确认,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以孰晚为准)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
向结算公司提交将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申请:
(1)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首期交易价款;
(2)上交所出具关于同意本次转让的确认意见书(若上交所不出具确认意见书改为口头通知的,以其口头通知之日为准);
(3)标的股份上设置的股份原质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均予以解除;
(4)转让双方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的,已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双方同意,为保障本协议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有
关当事方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等程序,双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下列情况发生,本协议终止:
(1)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3款的约定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签署生效后,若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一种或几种情形,转让方有权
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1)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向转让方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且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
(2)受让方不具备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条件或不具备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受让方不符合有权监管机构书面或者口头问询的实质性条件;
(3)受让方不配合或不适当配合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
(4)受让方不配合或不适当配合办理本次交易的结算公司过户登记手续。
(五)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
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以下简称“争议”),双方应
尽最大的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诉讼期间,除了作为该等已发生
的或正在进行诉讼的争议标的的义务和权利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并应有权行使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四、江山股份拟发生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华科技持有上市公司76214127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66%,其中质押的股份为36263143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21%。根据协议安排,在实际转让标的股份前不存在质押、限售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之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于2021年12月16日和2021年1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5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2%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
2、于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2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
3、于2022年3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6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0.5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未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华
2022年3月22日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513-83558270、835309313、联系人:宋金华、黄燕(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华
2022年3月22日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限公司股票简称江山股份股票代码600389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信息披露义务人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省乐山市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变化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76214127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25.66%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变动数量:17790300股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比例:5.99%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数量:58423827股例
变动后比例:19.6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时间: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所持股份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不适用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是□否■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华
2022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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