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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39号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90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2017年与部分客户的系统集成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实际来源为你公司预付款项,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影响到你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数据的准确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1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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