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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间债券市场
申请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收取符合市场行情的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下接签字页)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骆竞宋政平张平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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