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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医疗:中证鹏元关于下调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并将其主体信用等级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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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医疗:中证鹏元关于下调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并将其主体信用等级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独归 发表于 2022-3-24 00:00:00 浏览:  3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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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2】118号
中证鹏元关于下调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并将其主体信用等级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疗”或“公司”,股票代码:300273.SZ)于 2019 年 12 月发行2.10亿元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19 和佳 S1”)、于 2020 年 3 月发行 2.70 亿元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20和佳 S1”)。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对公司及“19 和佳 S1”、“20和佳 S1”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19 和佳 S1”、“20 和佳S1”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A1,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对公司进
行了不定期跟踪评级,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发布《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未披露的股份被财产保全的公告》、《关于原控
119 和佳 S1 和 20 和佳 S1 两期债券均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和《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未披露的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公告》,根据上述公告,公司对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蔡孟珂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
法院司法冻结事项、公司为郝镇熙的相关借款事项提供违规
担保事项以及郝镇熙、蔡孟珂与王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郝镇熙、蔡孟珂将持有的公司2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一次性转让给王某等事项未及时披露。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系2019年12月发生,郝镇熙已于2020年5月前解除违规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2021年度,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3.39
亿元至4.49亿元(上年同期盈利0.6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3.69亿元至4.69亿元(上年同期盈利0.42亿元)。预亏的主要理由是:受疫情及各地防控政策影响,部分公立医院回款逾期。同时,公司投资建设的公立医院所在地政府财政能力恶化,部分项目回款周期长,资金回笼困难。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7.62亿元,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12.05%;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
面金额33.06亿元,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52.28%。应
2收款项坏账风险较高。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55.76%,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
期应付款在内的总债务合计29.87亿元,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2.50亿元,公司刚性债务压力较大。根据公司2022年3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20 和佳 S1”回售申报结果公告》,“20 和佳 S1”回售本金规模为 2.33 亿元,叠加公司需偿付的债券利息,公司面临较大流动性压力。
根据公司2022年3月10日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融资,总额不超过2.515亿元,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原实际控制人郝镇熙先生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2公司原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被申请诉讼财产22016年8月,为了开展医院整理建设业务,公司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建投”)与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嘉信”)、浙银钜鑫(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资本”)签订了《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珠海保税区和佳钜鑫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中长城嘉信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7亿元优先合伙份额;和佳建设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3亿元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浙银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合伙期限为5年。作为还款增信措施,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实控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资管计划签订了《回购协议书》,公司、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对长城嘉信所持有的优先合伙份额承担回购义务。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为公司业务无偿提供了个人担保。2016年8月15日,和佳建投向和佳钜鑫实缴劣后合伙份额出资款1.5亿元,2016年8月16日,长城嘉信向和佳钜鑫实缴优先合伙份额出资款3.5亿元。截至2021年8月18日,和佳钜鑫向长城嘉信支付收益款143143287.68元。2021年8月18日,长城嘉信按约向三被申请人发出《回购通知函》,要求其10日内支付优先合伙份额购买价款共计人民币356985041.09元。
2021年9月7日,和佳钜鑫向长城嘉信支付收益款5699917.81元。按协议约定,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
支付的购买价款为351285123.28元。2022年1月4日,长城嘉信签署的所有文件涉及的权利义务由浙商银行继承,浙商银行于2022年1月12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裁决公司、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依据《回购协议书》的约定向浙商银行支付优先合伙份额价款,并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
3保全,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本次涉及股份数量159026038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4.4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7%。冻结期限为2022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司法冻结申请人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截至2022年3月15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累计司法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此外,根据公开信息及同公司沟通反馈,2022年3月公司新增股权冻结事项,冻结权益数额为741万元,冻结股权标的企业为浙江德尚韵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文号为(2022)粤0402财保23号,冻结期限从2022年3月3日到2025年3月2日。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关于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应裁通知书的公告》3,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应裁通知书》、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公司(被申请人一)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被申请人二)、蔡孟珂(被申请人三)作
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浙商银行支付优先合伙份额购买价款人民币35128.51万元,支付违约金1828.96万元(违约金暂算至2021年12月12日)及此后直至购买价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未付购买价款为基数,按约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本案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由三被申请
3见脚注2
4人承担。上述仲裁请求暂合计为36957.47万元。截至该公告日,该案已由杭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尚未仲裁,除此之外,和佳医疗2021年11月和2021年12月分别涉及其他两起被诉事项,涉诉金额分别为2499.29万元和1637.35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发布《关于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原控股股东郝镇熙出具的自查报告,郝镇熙存在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形下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中,郝镇熙间接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占用资金
39719.15万元,直接通过员工借款、关联方预付等形式占
用资金5269.53万元,资金占用总额共计44988.68万元。
郝镇熙承诺组织资金,在一个月内解决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问题。若郝镇熙不能在2022年4月18日前(含4月18日)解决上述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发布《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1号《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
5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
明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开说明导致公司披露的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
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未及时披露的具体原因、融资租赁项
目实际控制人、融资租赁项目实际运作方式及项目进展、融
资租赁项目资金划转方式、融资租赁项目资金最终去向,员工借款及预付款资金使用及其最终去向等情况,以及针对上述问题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公司应于收到《决定》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公司应全面配合审计机构开展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确保如期披露2021年年报。
综上,公司2021年业绩预计大幅亏损,应收款项坏账风险较高,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缺陷,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信息披露不及时、面临诉讼仲裁及较大流动性压力等情形。经综合评估,中证鹏元决定将和佳医疗主体信用等级由 AA-下调至 A,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同时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维持“19 和佳 S1”、“20 和佳 S1”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A。
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变化等
因素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19 和佳 S1”和“20
6和佳 S1”债券信用等级的影响,并及时作出调整。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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