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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2-0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穆猛刚先生,副总经理蒋淼先生,副总经理娄会友先生,副总经理焦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接到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穆猛刚先生,副总经理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焦华先生的通知,穆猛刚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焦华先生拟于2022年3月23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2、2022年3月24日,公司收到穆猛刚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焦华先
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穆猛刚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焦华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80500股,累计增持金额509.314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1、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穆猛刚先生,
副总经理蒋淼先生,副总经理娄会友先生,副总经理焦华先生。
本次增持前,穆猛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7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7%;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焦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公告前6个月,穆猛刚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焦华先生不存
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基于坚定地看好中国环保产业及新能源行业的美好未来发展,坚定地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以及对公司股票未来价值
的合理判断,高度认可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增持金额: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拟增持金额下限拟增持金额上限姓名职务(万元)(万元)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穆猛刚100200代行董事会秘书蒋淼副总经理100200娄会友副总经理100200焦华副总经理100200合计400800
3、增持资金来源: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增持方式:增持方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
5、增持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实施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
7、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其个人增持计划。
8、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穆猛刚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焦华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580500股,累计增持金额509.31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股份占增持数量增持金额增持均价姓名增持时间增持方式公司总股本
(股)(元)(元/股)的比例
穆猛刚2022年3月24日集中竞价22600019882808.800.0047%
蒋淼2022年3月24日集中竞价11780010248458.700.0025%
娄会友2022年3月24日集中竞价11800010309608.740.0025%
焦华2022年3月24日集中竞价11870010490568.840.0025%
合计5805005093141-0.0121%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姓名占公司总股本占公司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穆猛刚3705000.0077%5965000.0125%
蒋淼--1178000.0025%
娄会友--1180000.0025%
焦华--1187000.0025%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
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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