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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达康彩练杨艳韩育明
2022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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