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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强马汉杰陆晖
2022年0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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