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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包括《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更换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是为实施本次交易所需,
更换后的审计机构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备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之法定资格,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备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及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复核的法定资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以上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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