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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9证券简称:道氏技术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1号1座佛山市道
氏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荣继华先生因公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张翼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33人,代表股份1862225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
1691067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26人,代表股份171157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
29名,代表股份171276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1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6人,代表股份171157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第一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芜湖佳纳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1406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9%;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86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4%;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荣继华先生和吴理觉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经非关联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第二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6192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97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6%;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第三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资PT. JIANA ENERGY RESOURCES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6192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97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6%;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袁晓琳律师、张逸飞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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