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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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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2-3-25 00:00:00 浏览:  6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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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2证券简称:乾照光电公告编号:2022-016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0号),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875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0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763769.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9236230.55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承销费后的上
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于2022年 3 月 9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2]361Z0016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3月9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用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放金额途(万元)
Mini/Micro、
中国光大银行 高光效 LED
1股份有限公司37510188001238992148569.00芯片研发及
厦门分行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中国光大银行厦门乾照
2股份有限公司375101808006851160.00
光电股份厦门分行
有限公司 Mini/Micro、交通银行股份
高光效 LED
3有限公司厦门3520006700130008617300.00
芯片研发及升平支行制造项目兴业银行股份
4有限公司厦门1299801001005086070.00
集美支行
合计148569.00
注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应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合计数包含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用。
公司募集资金目前暂存放于公司开立的上述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逐步向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拨款项。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以下统称“乙方”)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2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
Mini/Micro、高光效 LED 芯片研发及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
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林琳、王成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3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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