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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3证券简称:金刚玻璃公告编号:2022-039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
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和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根据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拟分别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业务5000万元和7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为与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型材、吴江金刚在江苏银行的债务人民币7000万元和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子公司之间提供互相担保,并签订了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控股股东欧昊集团无偿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李雪峰先生、孙爽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深圳市金刚智能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特种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日常
经营需求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管理层办理在此额度内的
担保事项具体申请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序号被担保公司子公司类型担保额度(万元)
1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000
2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30000
3深圳市金刚智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00
4广东金刚特种玻璃工程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5000
合计65000详细情况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2021-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吴江金刚拟根据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向江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业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担保方式为:
1、欧昊集团、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以苏州型材名下工业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
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37792号,土地面积6775平方米、房产面积6696.29平方米;苏(2022)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14093号”,土地面积14758.2平米、建筑面积14544.06平米)。
(二)苏州型材根据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向江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业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担保方式为:
1、欧昊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以吴江金刚名下工业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
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76446号,土地面积40028平方米、房产面积38103.36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欧昊集团、公司与江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欧昊集团、公司为吴江金刚在江苏银行的债务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欧昊集团为苏州型材在江苏银行的债务人民币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子公司之间提供互相担保,并签订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苏州型材、吴江金刚之间的担保已经通过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89号
法定代表人:严春来
注册资本:22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高强度铯钾防火玻璃、防爆
玻璃、高强度低辐射镀膜防火玻璃,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设计及组件制造,工程安装咨询及售后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比例:100%(直接持股75%,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5%)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0日
截至2021年9月30日,吴江金刚资产总额44518.15万元,负债总额
31801.29万元,净资产12716.86万元,营业收入8036.04万元,净利润-1027.86万元。(未经审计)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二)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89号
法定代表人:严春来
注册资本:52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精密钢质防火型材,高强度轻质节能防火型材,钢质防火幕墙、门窗、室内隔断框架系统,防火五金配件、辅料,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测试、制造及安装,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控股比例:100%(直接持股60%,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40%)
成立日期:2012年6月4日
截至2021年9月30日,苏州型材资产总额72873.32万元,负债总额
43269.89万元,净资产29603.42万元,营业收入16833.11万元,净利润2621.68万元。
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5号701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张栋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MDXW9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经营期限:2016-03-10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
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木质装饰材料零售;
商务咨询服务;金属装饰材料零售;贸易咨询服务;家具设计服务;金属结构件设计
服务;广告业;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代
理;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食品经营管
理;酒类批发;酒类零售。
欧昊集团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43.97亿,负债总额为18.17亿元,净资产25.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18万元,
净利润109万元。
欧昊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欧昊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一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5000万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
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7、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
后满三年之日止。
(2)担保事项二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7000万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
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
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7、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
后满三年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7700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1.27%,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3900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95%,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无对外担保。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1.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250.76万元(不含借款)。
2.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
借款实际发生额为12500.00万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产生的利息为383.71万元(含2021年借款产生的利息)。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吴江金刚及苏州型材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吴江金刚、苏州型材资产优良,公司产品及技术应用前景良好,公司、控股股东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灵活运用,促进其异质结光伏项目及其他业务的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本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意见
吴江金刚及苏州型材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吴江金刚、苏州型材资产优良,公司产品及技术应用前景良好,公司、控股股东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灵活运用,促进其异质结光伏项目及其他业务的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本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我们同意此次控股股东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十、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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