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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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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牛哥 发表于 2022-3-26 00:00:00 浏览:  4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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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二年三月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目录
第一部分引言……………………………………………………………………………1
第二部分正文……………………………………………………………………………3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之2……………………………………………………………...3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之3……………………………………………………………...10
第三部分签署页……………………………………………………………………………21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作为贵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引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晶盛机电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律师,已于2021年12月27日为晶盛机电本次发行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所于2022年2月7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2022年3月10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1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本所律师就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发行人律师更新核查并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系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其更新稿的补充,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应当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其更新稿一并使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其更新稿中与补充
法律意见书(二)不一致的部分,以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为准。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其更新稿中的释义适用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所作出的声明同时适用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2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第二部分正文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之2: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0万元,其中313420万元用于碳化硅衬底晶片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56370万元用于12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试实验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43210万元用于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和157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计划年产40万片6英寸及以上尺寸的导电型和半绝缘型碳化硅衬底晶片,建设期60个月,达产后每年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为235565.50万元;项目三计划年产35台半
导体材料减薄设备、45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设备,达产后每年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为62300.00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文件及土地使用权证。发行人在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中预计未来三年收入增长率达33.98%。截至目前,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均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行人将前募资金中的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说明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包括且不限于技术特点、软硬件构成、应用领域、下游客户、市场储备等;(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是否还需要在相关部门履行除立项备案之外的其他程序或符合相关部门的其他要
求;(3)结合量产周期、下游行业扩产周期、项目一研发进展、技术难点、竞争对手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周期规划、预计量产时间是否合理;(4)结合募投产品的市场空间、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发行人技术优势、在手订单
和意向性合同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项目一、项目三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
(5)结合发行人目前业务的盈利水平、产品价格、现有市场价格、期间费用
占比、税率等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6)量化分
析本次募投新增折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7)募投项目相关环评文件、
土地使用权证目前的取得进度,是否存在无法取得的障碍,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及是否存在替代性解决方案;(8)结合公司近三年
业绩增长情况、在手订单、行业发展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收入增长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9)前募资金尚剩余较大金额资金未使用的原因
3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及合理性,说明后续使用计划,相关项目延期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3)—(7)涉及的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4)(5)(6)(8)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对(2)(7)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对申报文件中关于前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填报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核查了如下资料并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募集说明书》;
2、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3、查阅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8)》等产业政策文件;
4、查阅了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立项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备案
文件、土地权属证书等相关文件;
5、查阅了《募集说明书》及其修订稿;
6、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7、查阅了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决议等会议文件;
8、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是否还需要在相关部门履行除立项备案之外的其他程序或符合相关部门的其他要求
1、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
(1)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021年10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11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4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11月12日,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晶盛机电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
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2022年3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最新进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将“碳化硅衬底晶片生产基地项目”从本次募投项目中调出,后续拟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投入,并相应调减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7问答,本次募投项目调减不属于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无需撤回本次发行申请重新申报。根据晶盛机电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5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调减募投项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范围,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调整内容
根据发行人《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具体项目及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碳化硅衬底晶片生产基地项目336000.00313420.00
12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试实验
275000.0056370.00
线项目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薄设
350000.0043210.00
备生产制造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157000.00157000.00
合计618000.0057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6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12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试实验
175000.0056370.00
线项目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薄设
250000.0043210.00
备生产制造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42420.0042420.00
合计167420.00142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的程序*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7问答,“上市公司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后,如本次证券发行方案出现以下情形,应当视为本次证券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应当撤回本次证券发行申请重新申报……减少募集资金、减少募投项目、减少发行对象及其对应的认购股份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了重大变化。若本次证券发行方案发生变化但不属于重大变化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及时履行方案调整的内外部程序”。
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为调减募投项目,不属于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无需撤回本次发行申请重新申报。
*根据晶盛机电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晶盛机电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因此,根据晶盛机电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发行方案调减募投项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范围,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已及时履行方案调整的内部程序。
7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系调减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增项目立项备案、环保或土地等审批事项,不涉及外部程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及本次调整获得了其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发行人已及时履行方案调整的内部程序,本次方案调整不涉及外部程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须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方可实施。
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本次募投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本次募投项目
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属
于“第一类鼓励类/二十八、信息产业/20、集成电路装备制造”。
12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试实验线项目建成后将开展长晶、截断、切
片、研磨、抛光等多种大硅片设备、辅料耗材及相关零部件的实验测试,以加快公司科技成果的转化。
(2)本次募投项目均属于国家鼓励、扶持的战略性产业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以及行业协会持续出台鼓励半
导体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政策,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上述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还将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发行人日常运营的流动性需求,并用于各项生产经营用途。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还需要在相关部门履行除立项备案之外的其他程序或
符合相关部门的其他要求
8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12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试实验线项目及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的相关备案、审批程
序均已完成,无需在相关部门履行除立项备案之外的其他程序或符合相关部门的其他要求。
(二)募投项目相关环评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目前的取得进度,是否存在
无法取得的障碍,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及是否存在替代性解决方案
1、募投项目环评文件的取得情况2022年1月14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绍兴市上虞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表》(虞环建备[2022]4号),同意发行人12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试实验线项目按照环评结论备案,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022年1月14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绍兴市上虞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表》(虞环建备[2022]3号),同意发行人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按照环评结论备案,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环评批复、备案文件,不存在无法取得的障碍。
2、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情况
12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试实验线项目、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
及减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建设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五星西路219号,使用发行人现有土地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对应浙(2020)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
第0021807号不动产权证。
综上所述,12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试实验线项目、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使用发行人现有土地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障碍。
律师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及本次调整获得了其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发行人已及时履行方案调整的内部程序,本次方案调整不涉及外部程序。依据《公司法》《证
9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须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方可实施。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12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试实验线项目及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
及减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相关备案、审批程序均已完成,无需在相关部门履行除立项备案之外的其他程序或符合相关部门的其他要求。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在发行人现有土地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障碍。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之3: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33600万元,其中29600万元为银行理财产品,4000万元为券商收益凭证;长期股权投资90888.67万元,包括对深圳市霍克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亿钶气体有限公司、福州天瑞线锯科技有限公司等的股权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被投资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密切相关、
投资后新取得的行业资源或新增客户、订单等,说明发行人是否有能力通过该投资有效协同行业上下游资源以达到战略整合或拓展主业的目的,或仅为获取稳定的财务性收益;(2)公司持有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的具体情况,是否为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
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核查了如下资料并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
2、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工商底档;
10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3、查阅了发行人相关不动产买卖合同;
4、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和定期报告;
5、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持有的业务资质证书;
6、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书;
7、查阅了发行人的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8、查阅了发行人与杭州点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九六、浙江诚明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等主体签署的相关合同;
9、取得了发行人的关于房地产的相关说明。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与发行是否从事是否具有序号公司人的关经营范围房地产开房地产开系发业务发资质
1晶盛机电发行人晶体生长炉、半导体材料制备设备、机电设备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否否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仪器仪表杭州中为光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全资子
2电技术有限件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否否
公司
公司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仓储装备销售;试验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制造、加工:机电控制系统、自动化系统、机械设备、机电、液压设备、机电液
压元器件;服务:自动化系统、机电设备、机电元器件、液压设备、液压元器件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成果转让,承接自动化系统,液杭州慧翔电
控股子压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批发、零售:
3液技术开发否否
公司机电控制系统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普通机械,机电设备(除专控),机有限公司电液压元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绍兴上虞晶全资子
4信机电科技机电设备研制、销售,机电系统控制软件、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否否
公司有限公司
机械配件加工、制造;机电一体化设备制造、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机械设备、机械配件、光电子器材研发、制造、销售及维修、组装;电气设备安浙江晶鸿精全资子装;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金属表面处理及处
5密机械制造否否
公司理加工技术、机械设备制造技术、电气设备安装技术及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有限公司制造的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内蒙古晶环蓝宝石晶体材料生产、加工、销售,技术研发;自动化系统、机电设备、机电元全资子
6电子材料有器件、液压设备、液压元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技否否
公司限公司术转让;机电设备维修;房屋租赁;售电。
杭州晶盛四服务: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及系统全资子
7维技术有限集成;软件售后服务;销售:软件产品、计算机设备和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否否
公司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浙江晶瑞电全资子
8子材料有限人造蓝宝石晶体切割、加工、销售;蓝宝石晶体、晶片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否否
公司公司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浙江晶创自
全资子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子、机械设备
9动化设备有否否
公司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限公司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1、机械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2、国际贸易出口业务,以及机械设备的代理
晶盛机电日全资子销售;3、机械,设备,器具的设计,制图以及相关的技术顾问业务;4、电子材
10否否
本株式会社公司料,零部件的销售;5、太阳能电池板以及太阳能电池板相关零部件的销售;6、以上各项附带的一切事业浙江美晶新
控股子石英坩埚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石英设备、石英晶体制品的加工、销售;进
11材料有限公否否公司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司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浙江求是半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全资子
12导体设备有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否否
公司
限公司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绍兴上虞晶控股子半导体研磨材料、抛光材料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13研半导体材否否公司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料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浙江科盛智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全资子
14能装备有限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否否
公司
公司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夏鑫晶盛控股子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许可
15电子材料有公司否否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限公司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宁夏晶创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全资子
16能装备有限能机器人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否否
公司
公司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园区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浙江晶盛星全资子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17河软件有限否否
公司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公司展经营活动)。
浙江晶钰新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镀控股子
18材料有限公加工;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否否
公司
司展经营活动)
宁夏晶环新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全资子19材料科技有瓷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否否公司限公司止或限制的项目)
13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宁夏创盛新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全资子
20材料科技有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否否
公司
限公司子专用材料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内蒙古盛欧自动化系统、机电设备及控制系统、机电元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控股孙
21机电工程有询;机械配件加工、制造;自动化系统、机电设备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否否
公司
限公司试、维修、保养。
普莱美特株控股孙用于半导体生产设备、医疗器械设备、食品生产设备、医药品制造以及生产线的
22否否
式会社公司气配管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相关业务;以上各项附带的一切事业内蒙古鑫晶
控股孙石英坩埚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石英设备、石英晶体制品的加工、销售;进
23新材料有限否否
公司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公司
杭州汉创智一般项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控股孙
24能装备有限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否否
公司
公司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浙江求是创控股孙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
25芯半导体设否否公司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备有限公司动)。
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绍兴普莱美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控股孙
26特真空部件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否否
公司
有限公司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宁夏鑫晶新控股孙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27材料科技有否否公司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限公司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半导体材料、电子专用材料、半导体器件、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的技术研发、制
中环领先半造和销售;新材料、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自参股子28导体材料有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否否公司限公司和技术除外);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半导体生产及检测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技术研发;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集成电路和系统江苏中科智
参股子集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半导体器件的封装与测试;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29芯集成科技否否
公司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有限公司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从事超导磁体、超导强电设备、加速器磁电物理设备、低温设备、真空半导体设
苏州八匹马备、低温、真空、强磁测量仪器仪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参股子
30超导科技有技术服务;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否否
公司
限公司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机器视觉设备、机器人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不含专利)、技术咨询;工业
深圳市霍克自动化工程(除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以上除特种设备)的设计;
参股子
31视觉科技有工业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否否
公司限公司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以上除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
内蒙古亿钶气体科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机械参股子
32气体有限公设备、化学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食品添加剂、环保设备的销售;环保工程;否否
公司司环保设备设计;机械设备租赁;清洁服务。
金刚石线锯、金刚石线锯机、切割设备、研磨抛光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福州天瑞线
参股子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晶体材料、陶瓷材料的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
33锯科技有限否否公司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公司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持有住宅用地,其持有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的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座落于土地使建筑面用途土地使用他项是否
15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用权面积(㎡)权期限权利自用积(㎡)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16.558.75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4939号智天地中心2幢604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27.870.27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4944号智天地中心2幢605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317.4156.44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4937号智天地中心2幢603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415.7140.88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4867号智天地中心2幢602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517.8160.03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4859号智天地中心2幢601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66.558.75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1610号智天地中心2幢504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715.7140.88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1546号智天地中心2幢502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817.8160.03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1582号智天地中心2幢501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917.4156.44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1537号智天地中心2幢503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107.870.27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1592号智天地中心2幢505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向商务金融用至
1127.4245.52无否
动化动产权第0084679号往街295号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1215.1135.45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4820号智天地中心2幢201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1317.4155.49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1515号智天地中心2幢1003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147.870.05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1409号智天地中心2幢1005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156.759.68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1418号智天地中心2幢1004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1614.6130.72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4646号智天地中心2幢202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1717.5157.00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2498号智天地中心2幢303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1814.6131.00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2495号智天地中心2幢301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198.072.16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4636号智天地中心2幢205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206.961.48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4629号智天地中心2幢204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2115.2136.16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4669号智天地中心2幢203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226.659.58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4810号智天地中心2幢405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237.163.84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4778号智天地中心2幢404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2417.5157.00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4784号智天地中心2幢403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2516.0143.11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4791号智天地中心2幢402室地/非住宅2052.4.12
16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2614.6131.00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4792号智天地中心2幢401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276.659.58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2491号智天地中心2幢305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287.163.84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2499号智天地中心2幢304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2916.0143.11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2493号智天地中心2幢302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3018.1162.69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2468号智天地中心2幢801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3116.9151.14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1438号智天地中心2幢1002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3217.8159.52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1426号智天地中心2幢1001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336.961.47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2489号智天地中心2幢805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3416.9151.14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2503号智天地中心2幢902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3517.8159.52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2506号智天地中心2幢901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367.870.05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2509号智天地中心2幢905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3717.4155.94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2502号智天地中心2幢903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387.769.17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2486号智天地中心2幢804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396.759.68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2507号智天地中心2幢904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4014.8132.36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2485号智天地中心2幢803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4114.4129.25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2482号智天地中心2幢802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4217.8160.01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1699号智天地中心2幢701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437.668.03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1647号智天地中心2幢704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446.760.46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1680号智天地中心2幢705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4515.7140.68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1631号智天地中心2幢702室地/非住宅2052.4.12
晶创自浙(2017)余杭区不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商务金融用至
4617.4156.01无是
动化动产权第0081690号智天地中心2幢703室地/非住宅2052.4.12
杭西国用(2014)第至晶盛四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3幢
47004091号/杭房权证18.50159.86综合(办公)2053.12.2无是
维801室西移字第14648812号8
星河软 浙(2022)遂昌县不 遂昌县湖山乡珠村畈村 P 其他商服用 至
487755.00无无是
件动产权第0000321号(2021)14号地块地2061.7.13
晶盛机浙(2022)杭州市不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诚明商服用地/非至
4917.7316.07无是
电动产权第0049126号诚品大厦1幢1706室住宅2052.8.5
晶盛机浙(2022)杭州市不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诚明商服用地/非至
5024.1429.80无是
电动产权第0049098号诚品大厦1幢1705室住宅2052.8.5
晶盛机浙(2022)杭州市不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诚明商服用地/非至
5117.7316.07无是
电动产权第0049161号诚品大厦1幢1606室住宅2052.8.5
17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晶盛机浙(2022)杭州市不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诚明商服用地/非至
5224.1429.80无是
电动产权第0049040号诚品大厦1幢1605室住宅2052.8.5
1、晶创自动化拥有的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晶创自动化出于日常办公经营之目的,
向第三方购买了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智天地中心2幢1至10层的房屋,建
设单位出于销售便利之目的,对整栋建筑物分割为多户房屋进行销售,对各房屋分别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因此,晶创自动化持有上表编号1至46号证载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其中,晶创自动化将上表位于一楼的编号第11号房屋对外出租用于大楼内部及附近餐饮,系出于方便员工工作就餐之目的,同时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非主要用于获取投资收益,上述行为不属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其余房屋仅用于发行人分子公司日常办公经营使用,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晶创自动化计划未来继续将
第11项房屋用于员工就餐、大楼内部及附近餐饮,将其他房屋用于公司自身日
常办公经营,并承诺不会将上表所列房产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投资业务。
2、晶盛四维拥有的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5年4月,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收购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的议案,以13770万元收购了中为光电51%的股份,并在2015年6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晶盛四维当时系中为光电全资子公司,并于发行人收购中为光电时已持有上表编号第47号证载用途为综合(办公)土
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晶盛四维所持房屋系向第三方购买所得,用于自身日常办公经营使用,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晶盛四维计划未来继续将上述房屋用于自身日常办公经营,并承诺不会将上述房屋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投资业务。
3、晶盛机电拥有的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晶盛机电持有4处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的土地及附着房屋,取得背景如下:2015年6月,发行人收购中为光电51%股权,并与张九六
18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等中为光电原管理团队及杭州点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诚公司”)
签署《关于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支付协议》,约定若中为光电未实现盈利承诺,张九六、点诚公司等主体应对公司进行补偿。中为光电
2015年和2016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点诚公司及
中为光电管理团队合计应补偿给发行人6660.37万元。以前年度发行人已确认补偿5356.07万元,剩余1304.30万元约定以房产和中为光电少数股权补偿。
发行人已在2017-2020年的年度报告的“十六、其他重要事项/2、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中披露了前述事项。
由于中为光电在2015年和2016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且张九六偿付能力不足,2018年5月,发行人与张九六、浙江诚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明公司”,系张九六与点诚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诚明公司以商业办公户型的抵偿资产进行抵偿,当时该房产处于开发审批准备阶段。2021年9月,发行人与张九六、诚明公司签署《还款及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诚明公司将其持有的位于杭州市临平区的4处房屋用以抵偿张九六对晶盛机电的债务。2021年9月,发行人与诚明公司签署了《交房协议书》,并于2022年3月取得了上述清单中第49至52项的不动产权证。以上房产合计作价1374.27万元,发行人已将抵债资产与债权差额部分退还。发行人计划未来将上述房屋用于发行人自用办公,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并承诺不会将上述房屋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投资业务。
4、星河软件拥有的商服用地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星河软件现持有上表编号第48号证载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2021年6月,星河软件与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该合同附件之《P(2021)14 号地块特别规定》的要求,“项目不动产建成后整体须由地块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销售……项目正式投入运营5年后,地块竞得人方可对不动产进行整体转让或按栋为单位进行转让;如地块竞得人需对项目部分不动产按栋进行转让的,受让对象必须为企业,地块竞得人需将相关的资料事先报遂昌县两山转化发展中心备案。”2022年2月,星河软
19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件出具承诺,该地块及后续地上建筑物将用于软件业务、员工培训等自用用途,不会将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投资业务。
该地块位于遂昌县“天工之城”项目所在地,根据《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遂委办发[2020]44号)的意见,遂昌县将培育以软件开发、数字服务、生命健康等为核心的战略新兴产业,打造“科创、文创、农创”三创融合发展,“生态、生产、生活”三生融合发展的“天工之城”。
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对 P(2021)14 号地块的规划定位、星河软件与遂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P
(2021)14 号地块特别规定》的要求、星河软件的承诺,星河软件对 P(2021)
14号地块系用于软件业务、员工培训等自用用途,且星河软件已承诺项目正式
投入运营5年内,公司不对外出售项目不动产,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星河软件不存在将 P(2021)14 号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涉房业务的情况,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的情况。
律师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未持有住宅用地,发行人子公司晶创自动化拥有46处证载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晶盛
四维持有1处证载用途为综合(办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星河软
件持有1处证载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发行人拥有4处证载用途
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20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第三部分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署页)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为2022年3月21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五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经办律师:吴钢陈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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