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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证券简称:金浦钛业公告编号:2022-022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为下属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及贸易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9.7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24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钛白”)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授信4200万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2年3月24日与华夏银行分别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署。
公司最新一期对徐州钛白的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徐州钛白提供担保3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17000万元。
南京钛白最新一期对徐州钛白的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本次南京钛白为徐州钛白提供担保3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27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日
3、注册资本:62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郎辉
5、注册地址: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天永路99号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
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20%的股权,公司全
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徐州钛白关系结构图如下:
8、贷款用途:用于徐州钛白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321725046.601128230341.94
负债总额491745605.69369403061.8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3000000.001552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480762681.10357787325.21
净资产总额829979440.91758827280.09
营业收入893113749.70850297463.05
利润总额83708424.50-72533808.70
净利润71152160.82-58782244.41
10、徐州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一)金浦钛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甲方(保证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保证担保范围:
(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
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2022年2月25日至
2023年2月25日。
5、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
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南京钛白最高额保证合同甲方(保证人):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保证担保范围:
(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
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2022年2月25日至
2023年2月25日。
5、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
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3.68%。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25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52%。
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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