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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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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小白菜 发表于 2022-3-28 00:00:00 浏览:  5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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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4证券简称:华峰化学公告编号:2022-006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一、本董公事司会及会董议事召会开全情体况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导致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华峰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先生及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燕、尤小玲、陈林真(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3139931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730931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6%。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5.57%,其中华峰集团持股比例减少4.03%。
1.因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业务导致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11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截至2022年3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峰集团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公司股份40900000股,导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及比例相应减少,上述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根据公司2021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详见巨潮资讯网),华峰集团将所持的公司部分
股份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出借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故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预计出借股份数量上限由46335192.21股调整至49625438股(若出借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因公司非公开发行导致权益变动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9024676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33519221股增加至
4962543897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4.68%。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占总股本占总股本比例变动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比例比例华峰集团有限公
223794252448.30%219704252444.27%-4.03%

尤小平3985224858.60%3985224858.03%-0.57%
尤金焕3237631066.99%3237631066.52%-0.46%
尤小华3267749127.05%3267749126.58%-0.47%
陈林真199901000.43%199901000.40%-0.03%
尤小燕30000000.06%30000000.06%0.00%
尤小玲40000000.09%40000000.08%-0.01%
合计331399312771.52%327309312765.96%-5.57%
注: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3.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
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除转融通业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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