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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1证券简称:特锐德公告编号:2022-022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拟将所属子公
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来电”)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2022年3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并分别于次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即2020年5月30日)至《分拆预案》披露日前一日(即2022年3月7日)。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特锐德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特来电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德翔、控股股东青岛德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锐投资”)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为本次分拆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6、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2020年5月30日至2022年3月7日)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累计买入累计卖出核查期末
序号姓名职务/关系股份股份持股数量
1李军特锐德董事、高级副总裁729003280040100
2屈东明特来电董事-800000025759000
3路文刚特来电监事57300513007200
4魏亮特来电监事-500-
5童君特来电副总经理20500520015300
6黄伟特来电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738007580031300
7孔嫚卿特来电副总经理43004300-
8鞠强特来电首席科学家1070010700-
9温国瑞特来电副总经理49004900-
10李松特来电副总经理田华之配偶5910059100-
11高强特来电副总经理刘云飞之配偶15900122003700
12李慧特来电首席科学家穆晓鹏之配偶200023100-
13周丽洁特来电副总经理赵健之配偶1060081002500
14马真特来电监事钟磊之配偶1180059006100
15杨小龙德锐投资监事1461500143150050000
16郭宪军德锐投资监事790003750041500
17刘大芳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自然人900600600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相关自然人出具了声明函,具体情况如下:
1、相关人员本人买卖公司股票出具的声明函
(1)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李军、路文刚、魏亮、童君、黄伟、孔嫚卿、鞠强、温国瑞、杨小龙、郭宪军、刘大芳分别出具了声明函,主要内容如下:“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知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系在特锐德披露本次分拆上市事宜之后,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对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上述买卖特锐
德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及特锐德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买卖特锐德股票的情形及动机。
2.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不会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特锐德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屈东明出具了声明函,主要内容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于2020年11月首次知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
对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2021年9月15日卖出特锐德股份,系在特锐德首次披露本次分拆上市日期之后,上述卖出特锐德股票的行为,系根据本人的需求及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操作,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买卖特锐德股票的情形及动机。
2.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不会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特锐德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相关人员之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出具的声明函
(1)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田华、刘云飞、穆晓鹏、赵健、钟磊出具了声明函,主要内容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知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系在特锐德披露本次分拆上市事宜之后,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对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上述买卖特锐德股票的行为,系本人配偶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及特锐德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操作,纯属其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买卖特锐德股票的情形及动机。
2.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不会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特锐德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2)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李松、高强、李慧、周丽洁、马真出具了声明函,主要内容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本人知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系在特锐德披露本次分拆上市事宜之后,在此之前本人不知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自本人配偶或本次分拆上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分拆上市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特锐德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及特锐德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
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买卖特锐德股票的情形。
2.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不会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买卖特锐德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法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德锐投资德锐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自查期间(2020年5月30日至2022年3月7日)存在卖出特锐德股票(不包含转托管等非买卖变动情况)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机构名称累计买入数量累计卖出数量核查期末持股数量
德锐投资-12000000388290422
针对上述股票卖出情况,德锐投资现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公司以公司名义开立。本公司确认本公司买卖特锐德股票的情况,与特锐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一致。
2.虽然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德翔担任特锐德董事长,但德锐投资上述卖出特锐德
股票的行为系在特锐德首次披露本次分拆上市事宜之后,为降低德锐投资负债率进行,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集体决策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买卖特锐德股票的情形及动机。
3.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之日止,本公司不会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特锐德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若上述买卖特锐德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银河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在自查期间(2020年5月30日至2022年3月7日)存在买卖特锐德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数量累计卖出数量核查期末持股数量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225137157800-银河证券说明与承诺:“银河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银河证券已建立了《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切实执行,其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银河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银河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银河证券本次购买特锐德股票的自营账户为 ETF 账户,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未获知或利用投行获取的内幕信息。”。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法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特锐德股票的情况。
四、结论意见
针对本次分拆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根据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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