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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合作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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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合作的独立意见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22-3-28 00:00:00 浏览:  5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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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合作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核对了公司编制的《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专项说明》并对公司涉及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集团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未发现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与毕
马威华振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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