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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软科技: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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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软科技: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资春风 发表于 2022-3-29 00:00:00 浏览:  4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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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度,我们作为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3名。报告期内,公司无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丁日佳先生:男,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副理事长。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曾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副教授,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院长。主要从事公司理财、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理论和应用研究方面的研究工作。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煤炭工业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多次,北京茅以升科学技术奖,国家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质检总局科技兴检二等奖;2011年北京市教书育人先锋。作为负责人完成国家863、国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支撑计划、国家“十三五”
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等纵向课题20多项;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完成煤炭经济及管理类的科学研究项目80多项;发表管理及经济类学术论文100多篇;
撰写专著及教材6部;作为负责人制定有关煤炭行业煤炭回采率、循环经济等国家标准4项。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李琳女士:女,198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财政部首批“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已取得国际特许管理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李琳女士还担任浙江动一新能源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众捷汽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西泰克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团结先生: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执业律师,具有二十年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经验。2000年6月至2002年12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2年12月至2014年4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2017年10月至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先后参与、承办了三十多家企业的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配
股、非公开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债、股权激励、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等提供证券法律服务。曾获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2012年度优秀专业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2013年度海淀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含通讯参会)次数数亲自参加会议会的次数丁日佳6600否1李琳6600否1吴团结6600否1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积极参加了各专业委员会议。在专业委员会议议事规程中,我们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和意见,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在参加每次会议前,我们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我们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2021年度,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等事项;我们重
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内审部门、审计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我们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
事保持密切沟通,建立了日常事项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并为独立董事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给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1年度,公司推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授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我们持续关注供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做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履行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部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1次战略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我们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
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继续发挥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丁日佳、李琳、吴团结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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