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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关于公司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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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关于公司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安静 发表于 2022-3-29 00:00:00 浏览:  2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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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9证券简称:鸿利智汇公告编号:2022-00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近日,广州市鸿利秉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秉一”)以及广东省旭晟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晟半导体”)涉及的业绩承诺事项取得阶段性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鸿利秉一业绩承诺履行进展情况2017年6月26日,公司与自然人吴乾签署了《关于广州市鸿利秉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向鸿利秉一增资1800万元持有其60%股权。吴乾承诺鸿利秉一2017年下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2018年至2020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700万元。
2018年9月26日,公司与吴乾签署了《关于广州市鸿利秉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内容做了修改:
1、公司已向鸿利秉一投入800万元,余款1000万元不再支付,公司持有
鸿利秉一股权由60%变更为40%。
2、如鸿利秉一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720万元,则吴乾应在鸿利秉一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将其持有的
4%鸿利秉一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如鸿利秉一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720万元,但低于1200万元,则吴乾应在鸿利秉一
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将其持有的4%鸿利秉一股权按未完成的业
绩比例无偿转让给公司。
2018年度至2020年度,鸿利秉一累计实现净利润为834.90万元,低于补充协议约定的1200万元。自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以来,公司与吴乾一直在
进行沟通、谈判。
2021年11月22日,公司与吴乾签署了《关于广州市鸿利秉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双方已就业绩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具
体内容如下:
1、因鸿利秉一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834.90万元,低于承诺的业绩,根据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相关约定,同意吴乾将其持有鸿利秉一的1.22%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
2、各方一致认同公司自始有权自行开展 UV LED 封装业务和量子点 LED 封装业务。
3、各方同意,吴乾将其持有鸿利秉一的1.22%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后,原
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奖励及补偿的相关条款即视为终止,不再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鸿利秉一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吴乾已将其持有鸿利秉一1.22%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公司持有鸿利秉一41.22%股权。
(二)关于旭晟半导体业绩承诺履行进展情况2015年4月16日,公司与自然人李少飞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旭晟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公司向旭晟半导体增资
787.20万元持有其19.68%股权,李少飞承诺旭晟半导体2015年度至2017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此后,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2017年5月及2017年10月向旭晟半导体投资,累计投资总额为2136.59万元,持有旭晟半导体28.19%股权。
根据《审计报告》显示,2015年度至2017年度旭晟半导体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486.88万元、614.30万元、769.20万元,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1870.38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增资扩股协议》,李少飞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为296.41万元。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李少飞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简要如下:
“4.1...乙方同意以2433万元受让甲方28.19%的股份对价,具体付款安排如下:4.1.1在协议签署十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46.41万元,同时乙方质押标的公司6%的股权给甲方。
4.1.22021年03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2386.59万元,甲方配合办
理标的公司28.19%股份的过户手续。待甲方完全退出且收到足额款项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股份质押解除。
4.1.3如2021年03月30日前,乙方未完成4.1.2条的约定,则乙方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余下250万元现金补偿款本金及利息。(利息自
2020年1月1日起计算,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具体金额以实际未支付的金额计算。待甲方完全退出且收到足额款项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股份质押解除。...”
2020年1月4日及3月26日,李少飞分别向公司支付46.41万元、386.59
万元股权转让款,合计支付金额为433万元,剩余2000万元未付。鉴于李少飞未履行协议相关内容,经过公司与李少飞多轮沟通均未达成一致,为保障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作为原告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对李少飞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少飞继续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000万元、违约金158.9万元,及向公司支付因本案发生的合理律师费等,暂合计金额21649041.1元,同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案件号为(2022)粤0114民初3411号,目前本案处于一审立案阶段,下一步等待法院开庭排期。
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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