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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锦梅张连起凌震文尹世明王能光二零二二年三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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