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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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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ー萌小妞 发表于 2022-3-30 00:00:00 浏览:  5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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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2021年年报相关工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就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内控评价服务期间,表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服务,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关于2021年度及2022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2021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2022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体系有利于进一步体现岗位绩效价值,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管理层积极性,利于公司发展,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度及2022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2021年年度部分资产报废处理、计提减值以及坏账核销事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报废处理、计提以及核销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理、计提减值以及坏账核销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现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部分资产报废处理、计提减值以及坏账核销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及期货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已建立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并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2022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相关内容。
六、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候选董事沈高庆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补选沈高庆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将部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
的股份来源,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将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增强公司发展内生动力,为公司实现规划目标和发展战略提供支撑性;将部分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推动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40.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且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超过1481.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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