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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无线通讯专用微波旋磁铁氧体及介质陶瓷材料项目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将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彼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稳定经营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彼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无线通讯专用微波旋磁铁氧体及介质陶瓷材料项目。
独立董事:常晓波赵嵩正王周户
2022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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