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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8证券简称:鼎通科技公告编号:2022-01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
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也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
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相关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
本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会计司的实施问答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为履行合同发生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列报。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受影响的利润2021年度的内容和原因表项目合并母公司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销售费用(3583628.20)(1797464.04)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3583628.201797464.04营业成本会计政策变更受影响的现金2021年度的内容和原因流量表项目合并母公司
购买商品、接
受劳务支付的3583628.201797464.04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其自支付的其现金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支付其他与经
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营活动有关的(3583628.20)(1797464.04)现金
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会计政策变更受影响的利润2020年度的内容和原因表项目合并母公司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
销售费用(2549542.35)(1507415.94)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2549542.351507415.94营业成本会计政策变更受影响的现金2020年度的内容和原因流量表项目合并母公司
购买商品、接
受劳务支付的2549542.351507415.94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其自支付的其现金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支付其他与经
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营活动有关的(2549542.35)(1507415.94)现金
除此之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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